●增加新獎項
●擴大獎勵面
●提高獎金額
本報蘭州3月15日訊(記者李峰)記者今天從省科技廳獲悉,省長陸浩日前簽發(fā)省政府令,對我省科技獎勵辦法進行了重大調整,以期為我省科技人員創(chuàng)造更好的創(chuàng)新環(huán)境。
這次調整醞釀了長達兩年的時間,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增設自然科學獎、技術發(fā)明獎。自然科學獎授予做出重要科學發(fā)現的公民,技術發(fā)明獎授予做出重要技術發(fā)明的公民。新增獎項有利于鼓勵中央在甘科研人員尤其是中科院蘭州分院和蘭大等高校的科研人員開展創(chuàng)新研究,有利于貫徹國家專利戰(zhàn)略,引導技術發(fā)明和保護知識產權。
獎勵面有所擴大。近年來我省科技成果數量逐年遞增,省級科技成果登記數由1999年度的453項增至2004年度的616項,增加了對省科技進步獎的壓力,而我省每年科技進步獎數額一直限定在158項,科技成果獲獎率由1999年度的35%下降到2004年度的26%。
調整后我省科技進步獎由158項增加到200項。
獎勵金額明顯提高。我省科技進步獎獎勵額一直處于全國較低水平。全國各省區(qū)市科技獎勵一、二、三等獎平均獎勵額分別為5.1萬元、2.6萬元、1.1萬元,我省分別為3萬元、1萬元、0.5萬元。調整后一、二、三等獎的獎勵額分別為4萬元、2萬元、1萬元,資金總額從150萬元上升到400萬元。
與此同時,科技功臣獎將由原來每年評選一至兩人改為每兩年評選一至兩人,將更加提高科技功臣的含金量。而調整后各獎項均由省政府頒發(fā)證書和獎金,增強了我省科學技術獎的權威性。
據悉,我省省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正在根據該項省政府令制訂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