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金城(左)、賀蘭定出庭受審
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昨日委托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批死刑案件終審宣判
大案之“勞!睔⑷税
本報記者 趙利芳 為您報道 昨日,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委托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批死刑案件終審宣判。其中包括蘭州特大跨國冰毒制造案,昔日全國勞模馬金城與“搭檔”賀蘭定劫財殺人案以及省委宣傳部原副部長石星光被害案等。前兩起案件的主犯牟有蘇、馬金城及賀蘭定均被省高院終審裁定維持死刑判決,石星光被害案被依法改判,省高院終審裁定維持丁齊偉、孫培俊死刑,對楊大軍由死刑依法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賀蘭定 馬金城 終獲極刑
現(xiàn)年54歲的馬金城,1975年曾在白銀某縣公安局礦區(qū)分局刑偵隊工作,1982年調(diào)入蘭州市某行政單位。由于工作成績突出,1985年曾榮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1999年因經(jīng)濟問題,從單位辦理病退離職。
上世紀80年代初期,馬金城結(jié)識了年齡相仿的高干子弟賀蘭定。2002年12月14日14時許,馬金城、賀蘭定兩人在城關(guān)區(qū)安定門以租車為由將一輛雙排客貨車誘騙至309國道七道梁段,用石塊等兇器將司機打死,搶劫其隨身攜帶的現(xiàn)金1000余元和一部手機等物品后,將尸體拋入山溝內(nèi)。
。玻埃埃衬辏翟拢度,馬金城以合伙開公司為由,將女老板燕子騙至位于城關(guān)區(qū)的租住房,搶劫其隨身攜帶的現(xiàn)金、手機、銀行卡等財物,逼其說出密碼后將其用繩索勒死,并將尸體凍硬后肢解拋尸。
。玻埃埃的辏丛拢保慈,馬金城以買保險為由,將舊識女子梅子騙至七里河吳家園租住房內(nèi),搶劫其隨身攜帶的財物,逼她說出工資卡密碼后將其殺死,將尸體肢解后拋棄。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賀蘭定、馬金城為達到劫財?shù)哪康,使用暴力手段致3人死亡,搶劫財物?shù)額巨大,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當,均為本案主犯,依法應予以嚴懲。
法院最后以搶劫罪判處賀蘭定、馬金城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同時,法院判令賀蘭定、馬金城共同賠償提起民事訴訟的兩位受害人家屬經(jīng)濟損失近23萬元,后該案被提起上訴。省高院終審維持了一審判決。 (文中受害人均為化名)
大案 之 石星光遇害案
丁齊偉 孫培俊死刑 楊大軍死緩
丁齊偉和在蘭州某單位工作的朋友楊大軍預謀搶劫。2005年11月16日,丁齊偉準備了作案工具折疊彈簧刀和鐵杵并伙同被告人孫培俊到蘭州市城關(guān)區(qū)某家屬院。當日上午10時許,二人等楊大軍來后,丁齊偉將鐵杵交給孫培俊。楊大軍利用投遞員身份騙開甘肅省委宣傳部原副部長石星光家的門后,3人一起進入屋中。楊大軍假借讓石星光填寫客戶回訪卡,孫培俊乘石不備持鐵杵猛擊石的頭部,丁齊偉持彈簧刀朝石胸部連捅數(shù)刀。石星光在反抗時,楊大軍猛踩其腰腹部,致其當場死亡。隨后3人翻找財物。這期間,楊大軍先行離開現(xiàn)場。丁齊偉、孫培俊搶走石星光的“摩托羅拉”手機一部、香煙三條。案發(fā)當天,楊大軍將作案經(jīng)過告知了被告人蔡毅喆,蔡毅喆隨后幫忙藏匿楊大軍在作案時所穿的皮鞋。
一審法院以搶劫罪判處丁齊偉、楊大軍、孫培俊死刑,宣告蔡毅喆無罪。宣判后,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對該案提起抗訴。省高院維持了對丁齊偉、孫培俊的死刑判決,對楊大軍由死刑依法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大案 之 跨國販毒案
大毒梟牟有蘇死刑案
一個以甘肅的牟有蘇、陜西的高勝旗等人為主要成員且與境外販毒人員相互勾結(jié)的跨國毒品犯罪網(wǎng)絡,長期從事跨國走私、制販毒品等犯罪活動。截至2005年8月2日凌晨1時,專案組民警在甘肅、陜西等8省市區(qū)共抓獲涉案嫌疑人43名,其中包括兩名緬甸籍人員,搗毀地下毒品加工廠1處、藏毒窩點4處,繳獲毒品海洛因4.5公斤、冰毒十余公斤、大麻1公斤、疑似毒品粉末2公斤,制毒設備一套、制毒原料一批;現(xiàn)場繳獲毒資130余萬元,并查封涉案房產(chǎn)數(shù)處。
。玻埃埃的辏对,牟有蘇、馬文海密謀制造毒品“麻古”片。隨后,馬文海和弟弟馬文才開始合作。同年7月初,牟有蘇在廣州市通過被告人馬占霖介紹,購得冰毒1公斤、咖啡因4公斤。期間,牟有蘇還通過境外人員聯(lián)系到緬甸人楊加米、陳學友。隨后便開始制造“麻古”,馬自林、馬春文幫工。后被公安人員全部抓獲,并當場查獲冰毒727克,加工的“麻古”成品2196粒(重240克)及半成品2741.61克。
一審法院以制造毒品罪判處牟有蘇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判處馬文海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判處緬甸男子楊加米和陳學友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并驅(qū)逐出境;分別判處馬自林、馬春文有期徒刑11年、12年;判處馬文才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宣判后牟有蘇等6名被告人提起上訴,省高院終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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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毒品2公斤
死刑難免
2003年4月,為謀利兩青海男子馬躍文、馬青云竟然密謀販賣毒品。同年5月28日,馬躍文提供毒品海洛因樣品讓馬青云嘗驗。31日,馬躍文為購買毒品向馬青云借人民幣119000元。同年6月6日下午4時許,馬躍文在蘭州市城關(guān)區(qū)西關(guān)十字,從他人手中取得毒品海洛因7塊,后帶到蘭州市城關(guān)區(qū)民勤街馬青云租住處,由馬青云從中取下少量毒品海洛因樣品驗貨,馬躍文攜帶毒品離開途中被公安人員抓獲。公安人員當場從馬躍文手中繳獲毒品海洛因7塊,共計凈重2259克。后公安人員又從馬青云的褲子口袋里繳獲了毒品海洛因一小包,凈重0.6克。
法院審理后,以販賣毒品罪判處馬躍文死刑,以同罪判處馬青云無期徒刑。宣判后,兩被告向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法院終審后裁定維持原判。